两部门发文规范汽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

汽车 驱动中国 韩序 71 次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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驱动中国9月7日消息,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管总局今日联合印发《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》,以国家层面首个面向行业领域的账期管理文件,向汽车行业长期存在的供应商账款支付难、账期不透明等问题开刀。通知围绕账期起算、验收、支付期限、支付方式和议价期间支付等环节,提出一系列可操作约束。

账期起算时间被明确为供应商交付货物、工程或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。考虑到连续性供货的现实,为避免增加供应商和汽车企业双方负担,对于月度供货两次及以上的供应商,从连续供货周期中点到实际完成支付的时间,不允许超出合同约定的账期上限。

通知同时收紧验收环节的时限。汽车企业接收货物、工程、服务后,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;一般零部件等生产性物料的验收不超过3个工作日,确需装车验证的零部件不超过5个工作日,以此减少因验收拖延导致账期被人为拉长的空间。

支付期限方面,汽车企业须在合同中写明支付期限,且约定期限不得长于其公开承诺的期限。超出约定支付期限仍未付款的,须依法支付利息。支付时间一般以现汇时间为准,统一对支付的认定口径,防止以不同结算方式规避按时付款义务。

在支付方式上,文件鼓励现金支付,禁止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银行承兑汇票、商业承兑汇票、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。确需采用非现金支付的,应当控制使用比例,并事先约定贴现成本的承担方式,降低供应商被转嫁财务成本的风险。

针对价格尚未谈妥期间的支付问题,通知明确,连续性供货可按不低于最近一次合同价90%的比例先行支付,非连续性供货可按不低于参照行业平均价或开发定点单价70%的比例先行支付,最终按确定价格多退少补,从而保证议价过程不影响正常结算节奏。

政策落地采用企业自查报告、第三方机构调研评估公示、政府督导核查相结合的方式。汽车企业须在每年7月底和1月底前,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报送半年度和年度账款支付情况报告;同时,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分级评估办法,每年开展一次系统调研评估并公布结果,以典型示范带动整个汽车产业链改善账期生态。

作为首个国家级行业账期管理规范,这一文件将供应商账款支付从企业自律层面提升到行政监管层面,有望缓解汽车产业供应链上中小供应商的资金压力,推动形成公平透明的产业协作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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