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政富获刑13年 重庆又一高官下马
6月28日11时40分讯 今日上午,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,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7年3月至2012年11月,被告人雷政富先后担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、区委书记。
雷政富简历:
雷政富
1976.09——1979.09,四川省长寿县称沱中心校初中民办教师;
1979.09——1981.08,四川省长寿师范学校学习;
1981.08——1985.12,四川省长寿县文教局干部;
1985.12——1989.12,四川省长寿县委办公室秘书、副主任(1986.04自考四川大学党政管理专业毕业);
1989.12——1993.02,中共四川省长寿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长;
1993.02——1995.03,四川省长寿县政府副县长;
1995.03——1997.05,四川省江津市政府副市长(其间:1994.04—1997.01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);
1997.05——1999.06,重庆市江津市政府副市长;
1999.06——2000.01,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委副书记、政府党组书记、副县长、代县长;
2000.01——2002.12,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委副书记、政府党组书记、县长;
2002.12——2006.12,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委书记;
2006.12——2007.03,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副书记;
2007.03——2010.06,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副书记、区长;
2010.06——,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
2012.11.23——重庆市委研究决定,免去雷政富同志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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